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建管理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站,各通信运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粤建科〔2013〕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
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建管理局负责通知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单位。
附件:粤建科[2013]32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