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管〔2014〕116号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结合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3〕30号)有关要求,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并通过市法制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