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建设管委会城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285号)、《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扶持并推广一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请你们认真按照要求组织申报2012年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作为提升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要注重申报与创建相结合,认真组织并落实好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创建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有关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情况列入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扶持项目和扶持标准
(一)扶持项目
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示范项目、相关建筑节能新技术标准规划编制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进行一定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本地区获得省部级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电、水源热泵等)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示范、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筑能耗监测示范、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等。示范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具备一定示范效果的,均可申报。
(二)扶持标准与资金拨付
略
三、项目申报
示范项目申报应按照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8]14号)要求进行,申报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等材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www.fsjw.gov.cn)“节能墙改”栏目下载。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组织或单位;
2、申报项目应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获得区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3、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示范项目验收重要依据之一;
2、各区填写示范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设计科技科;
3、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4、申报时间: 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建设周期要求:示范项目最迟于2013年底前完成。
四、项目确定
我局将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的额度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1.2012年各区及佛山新城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市住建管理局联系人:黄祥耀,联系电话:82284082,传真:82309177,电子邮箱:fsjsj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