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文件
南建设〔2012〕21号
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佛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
诚信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佛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佛建管函〔2012〕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需要进行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批文,对未按规定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文的建设项目,审图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审查。违反本规定的,我局将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审图机构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施工图审查时,应要求提供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的诚信手册,检查勘察、设计工程业绩登记备案后受理。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违强情况及审图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共性的设计通病进行整理,上报我局。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图质量。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 诚信△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