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加强我省绿色建筑专家队伍建设。现向各地各单位征集第三批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以及更新第一、第二批专家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协助制定绿色建筑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参与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加绿色建筑相关活动。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二)专业范围为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
(三)从事建筑节能科研、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物业管理等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熟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五)科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开发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七)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及建筑物理、给排水专业的专家积极申报;
(八)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聘书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推荐表,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经确认后,可直接纳入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
三、专家聘任流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条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专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员的个人信息、业绩、能力等状况进行复核,并结合其参与的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有关获奖情况进行择优初选;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选的专家候选人员进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等内容的培训考核;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书,聘期为5年。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5月1日前将《第三批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绿建委。
(二)我省第一、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如有职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变更的情况,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信息变更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绿建委。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绿建委联系人:王阳,联系电话:020-87744467;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gd_ljw@163.com;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新办公大楼二楼;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陈诗洁,联系电话:020-83133514。
附件:1.第三批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
2.第一、第二批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信息变更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