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3/10 9:40:1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市〔2016〕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审图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一并认真执行。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中未明确内容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技术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以便修正和改进。

  秘书长:韩小雷
  电话:(020)87114206 (020)87113349  13802945532
  电子邮箱:gdscxmsc@qq.com

  附件:1.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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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0 9:40:1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市〔2016〕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审图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一并认真执行。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中未明确内容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技术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以便修正和改进。

  秘书长:韩小雷
  电话:(020)87114206 (020)87113349  13802945532
  电子邮箱:gdscxmsc@qq.com

  附件:1.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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